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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医生顺利通过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技术培训班考核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儿童康复科

近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举办的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技术培训班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顺利召开。我院儿童康复科医生林威参与培训并顺利通过考核。

2024年,我院获批成为出生缺陷救助定点医院,截至目前已经累计申请救助困难家庭患儿38人次,已有12位患儿获得基金财政拨款救助。

功能性救助项目的内容

一、救助频次

2021-2025 年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 4 次救助。上一次救助完成(指患儿收到救助金,下同)后,可申请下一次救助(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二、救助标准

依据患儿在项目实施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自付情况(自费部分,含保险报销后自费部分),按照3000元、5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

具体如下:自付 3000 元(含)-5000 元(不含)的,补助标准为3000 元;自付 5000 元(含)以上的,补助标准为 5000 元。

三、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包括: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四、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1.初次申请救助: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 1 月 1 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如2024年5月1日申请,发票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

2.后三次申请补助:上一次救助完成后(收到救助金),申请下一次救助,发票有效期为上一次申请救助日至本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

救助对象

年龄在0-18周岁(含)之间;临床诊断患有神经、心血管、消化、皮肤、泌尿生殖、五官、免疫、血液、内分泌代谢等9类纳入救助范围的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在湖北省21家项目实施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详细救助申报流程欢迎前来咨询

咨询电话:027-83785510  林威医生 陈莉医生

救助病种详情请查看下面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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